2012年1月13日 星期五

專利權是什麼?(1)


專利是什麼?很多人直覺的想法可能是很簡單啊!專利就是一種專有的權利嘛就是只有我可以用,別人不能用的權利啊!--!這是很白話的解釋,如果您也這樣認為,那恭禧您了!您離答案還不太遠!
稍有了解的人會說:「專利是一種排他權,沒有經過所有權人的同意就不可製造、販賣及使用!----有這種認知的人,必定是受過專業教育訓練或者是努力爬文過的人,同樣要恭禧您!您幾乎答對了!
!這還不是正確答案哦!專利法明明就是這樣寫的啊!
沒錯!專利法第56條第1項大致上是這樣說的:「專利權人,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、為販賣之要約、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。」
但是這樣的答案其實還不夠完整,國內電源控制IC大廠--崇貿科技的董事長楊大勇先生在2007年接受商週訪問時說:「我的第一個美國專利剛過期,但我到兩年前才懂專利是什麼!」。美國專利期限是從申請日起算20年,也就是說,楊董事長是在申請專利18年之後才懂專利是什麼。
如果說「專利是一種排他權,沒有經過所有權人的同意就不可製造、販賣及使用!」那為什麼崇貿科技的楊董事長會慢了18年才懂呢?
「專利是一種排他權,沒有經過所有權人的同意就不可製造、販賣及使用!」這種說法的問題在於那個「專利權」、「排他權」或「所有權」的權利到底是什麼?

這個部份專利法第56條第3項有這樣的記載:「專利權範圍,以說明書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」。這個就是所有問題的所在!
絕大部份申請專利的人,在申請專利前都不清楚自已想要的專利權範圍到底是什麼?即便是在取得專利權之後,也不清楚自已所有的專利權範圍是什麼?這個就是崇貿科技的楊董事長慢了18年才去懂得的部份。
專利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,既然是財產,也必須花錢取得,那為什麼在去取得之前不用仔細思考到底要的是什麼?取得的是什麼呢?

當您要買一台車或買房子時,必定會先想想要買什麼?花錢買了之後,也一定要檢視一下買得對不對?符不符合?
但是您申請專利之前想過自已想要的專利權範圍到底是什麼? 取得專利權之後,有檢視您所擁有的專利權範圍是什麼嗎? 答案恐怕是沒有吧!
下次要申請專利之前,應該要先好好想一想您所想要的專利權是什麼?並且和幫您申辦專利的人員討論,您可能取得的專利權是什麼?不要覺得這樣很麻煩,因為針對您發明/創新的技術而言,不會有人比您還了解技術的核心及層次,專利事務所的洽案人員只是比您了解專利的法制以及作業程序而已,除非您確定專利事務所的洽案人員在”技術面”、”法制面”以及”專利思維”等方面都比您深入、比您強,否則您就要有花錢幫”他”付學費,然後只有”他”賺到,而您就算取得專利權,那個專利權恐怕也只是一張證書而已!

2012年1月5日 星期四

新創事業該怎麼申請商標?

 最近有位好友新創事業的商標申請案被駁回,申請前的檢索判斷並無近似商標,但結果仍被審查人員以辨識度不足為由而駁回。
申請商標被駁回本來就是無法完全避免的事,但對剛創業的人來說可是大事。因為商標審查時間平均在八至十個月,商標一旦不准,那原本舉為品牌旗幟的商標就不能取得專用權了,而這段期間所投入的品牌經營成本可能就大打折扣了,重新再申請一個商標還要八十個月後才知生死,這該如何?實在會讓人舉旗不定啊!
  如果有機會的話,當然是要提起訴願申訴一番,但是訴願過件機率通常低於初審,不過換了不同層級的審查委員等於換了一個新腦袋,還是有機會翻身的啦!只是依然得再等待好一段時間才會知道結局如何,那商標還不要繼續用啊!實在令人苦惱。
我的處理方法是:
1.一定要找到理由提起「訴願「訴願至少可以延續原申請案處於繼續審查的狀態,不會被趁虛而入,另外,也有爭取到核准的機會。
2.同步進行另一個商標的申請。這個新商標可以使用原有商標中較具有辨識度的元素(例如:圖形或文字)再加上新的元素,共同組合成一個新商標,讓消費者感覺是使用了新的logo,但實際應用時還是兩者併存使用,讓消費者有足夠的時間產生認同、等同的印象,這樣等於在作品牌印象的連結,將來只要其中一個商標准了,那所投入的品牌印象經營成本就不會白費。

我把前面第二點所講的新商標稱為「複商標」,有複製商標、複合商標與〝副〞商標的意涵。
複商標當然最好是在申請前就作策略性的規劃,並且在使用中持續經營,這會讓品牌印象的商標可以有更靈活的運用與更好的保障。
以下虛擬一個案例來作說明好了,我所使用的這些商標圖片都來自智慧財產局的商標檢索系統,是真實存在的商標,但我假設了一些情節。
大家都知道生產滑鼠、鍵盤的第一品牌,"L"公司吧!我一直是他們家產品的愛用者!
請看看底下哪一個是"L"公司的商標:
商標圖片
是這個嗎?
商標圖片
還是這一個?
商標圖片
這個?
商標圖片
這個?
還是這一個?
    答案很明顯,這些都是"L"公司的商標,每一個都是,他們公司或許會在運用上作不同商品的區別,但對消費者而言,上面列出的每一個商標都代表了"L公司"這個品牌的印象。
而我所謂的複商標」就是這樣的概念下所引伸的。
例如說:原本申請的商標是使用"中文+英文"組成:

但,其中的"中文"因為和其他商標相似而導致整個商標不能被核准(這是假設啦!),那麼就可以把"英文"這個元素提出來和另一個新的元素結合成一個複商標」再提出新的申請案,例如:
商標圖片
接下來在使用時,就把這三個元素整合運用,如:
這樣使用一段時間後,再混合使用”中文+英文”、”英文+圖形”,如此進行一段時間後,消費者就會把


 

英文、圖形和中文都當成是"L"公司的商標,日後,萬一中文部份真的無法通過審查取得商標的專用權,只要"英文+圖形"能被核准,那麼消費者還是會認得這個品牌的商標。
商標圖片
這樣對L公司來說,品牌經營的投入成本不會歸零,而且日後還是可以再把"英文"和"圖形"再分別延伸出不同的複商標」,讓公司的品牌印象更為廣泛。
甚至還可以據此發展出新的副品牌」,讓商品的經營發展更有出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