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利是什麼?很多人直覺的想法可能是—很簡單啊!專利就是一種「專有的權利嘛! 就是只有我可以用,別人不能用的權利啊!」--嗯!這是很白話的解釋,如果您也這樣認為,那恭禧您了!您離答案還不太遠!
稍有了解的人會說:「專利是一種排他權,沒有經過所有權人的同意就不可製造、販賣及使用!」----有這種認知的人,必定是受過專業教育訓練或者是努力爬文過的人,同樣要恭禧您!您幾乎答對了!
啥!這還不是正確答案哦!專利法明明就是這樣寫的啊!
沒錯!專利法第56條第1項大致上是這樣說的:「專利權人,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、為販賣之要約、販賣、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。」
但是這樣的答案其實還不夠完整,國內電源控制IC大廠--崇貿科技的董事長楊大勇先生在2007年接受商週訪問時說:「我的第一個美國專利剛過期,但我到兩年前才懂專利是什麼!」。美國專利期限是從申請日起算20年,也就是說,楊董事長是在申請專利18年之後才懂專利是什麼。
如果說「專利是一種排他權,沒有經過所有權人的同意就不可製造、販賣及使用!」那為什麼崇貿科技的楊董事長會慢了18年才懂呢?
「專利是一種排他權,沒有經過所有權人的同意就不可製造、販賣及使用!」這種說法的問題在於那個「專利權」、「排他權」或「所有權」的權利到底是什麼?
這個部份專利法第56條第3項有這樣的記載:「專利權範圍,以說明書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…」。這個就是所有問題的所在!
絕大部份申請專利的人,在申請專利前都不清楚自已想要的專利權範圍到底是什麼?即便是在取得專利權之後,也不清楚自已所有的專利權範圍是什麼?這個就是崇貿科技的楊董事長慢了18年才去懂得的部份。
專利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,既然是財產,也必須花錢取得,那為什麼在去取得之前不用仔細思考到底要的是什麼?取得的是什麼呢?
當您要買一台車或買房子時,必定會先想想要買什麼?花錢買了之後,也一定要檢視一下買得對不對?符不符合?
但是您申請專利之前想過自已想要的專利權範圍到底是什麼? 取得專利權之後,有檢視您所擁有的專利權範圍是什麼嗎? 答案恐怕是沒有吧!
下次要申請專利之前,應該要先好好想一想您所想要的專利權是什麼?並且和幫您申辦專利的人員討論,您可能取得的專利權是什麼?不要覺得這樣很麻煩,因為針對您發明/創新的技術而言,不會有人比您還了解技術的核心及層次,專利事務所的洽案人員只是比您了解專利的法制以及作業程序而已,除非您確定專利事務所的洽案人員在”技術面”、”法制面”以及”專利思維”等方面都比您深入、比您強,否則您就要有花錢幫”他”付學費,然後只有”他”賺到,而您就算取得專利權,那個專利權恐怕也只是一張證書而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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